國家風險分類

自2006年起制定國家地區分類規則,曆經8年的不斷修改、完善,現已形成了以“高風險國家評分系統(HRCS)”爲核心的整套國家風險評級規則。HRCS系統的基本原理如下:全面廣泛搜集待評估國家風險資料,将相關資料細分爲國際關系、雙邊關系、自然災害、國内局勢、經濟狀況、社會治安、交通狀況、疾病醫療、商務矛盾及恐怖襲擊等十項具體的評價指标,根據評分系統規則,針對具體風險狀況予以賦值,加權獲得總評分後,确定國家的風險級别。同時,公司根據待評價國家的風險特點及既往承保經驗對風險級别進行持續校正,最終将世界各國按照風險等級分爲一至四類國家(其中四類爲拒保國家),形成國家地區分類表。

該國家地區分類規則具有如下特點:首先,該規則專門針對國人在境外的風險情況而制定,更加貼近實際;其次,在評估中引入了量化評分标準,減少了主觀因素的影響,使評級更爲客觀可靠;最後,随時關注國際形勢的變化,及時對國家風險情況進行更新,并可爲客戶及時提供風險預警,從而爲出境業務風險評估提供了有效的幫助。2017年版國家地區風險分類規則,共包括231個國家與地區,基本做到了對全球大多數國家地區的覆蓋。

通過對國家地區風險分類規則的制定,中再壽險已成功的承保了大量出境業務,并獲得了豐富的承保經驗。如希望獲得更爲詳細的資料,請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