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持续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按照金融监管总局部署要求,中国再保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让我们学习金融消保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科学理财投资,做理性的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原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财产安全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知情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自主选择权: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公平交易权:银行保险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当确保风险收益匹配、定价合理、计量正确。
依法求偿权: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受教育权: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
受尊重权: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三适当”原则
含义: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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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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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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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投资误区、金融诈骗等问题,及时进行以案说险、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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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贷款时,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增强风险责任意识,树立理性消费、价值投资观念。
反洗钱
01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将非法收入及其收益合法化,是一种犯罪行为。
02 洗钱有哪些危害?
洗钱不仅是一种犯罪活动,而且因其规模大、覆盖面广、涉及社会经济活动深,对宏观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都是重大威胁隐患。
首先,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犯罪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会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其次,洗钱会滋生地下经济金融活动,使大量非法收益在正规经济体系之外循环,造成资金无规律流动,对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产生冲击,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会使得国家宏观调控效果被削弱,对经济健康发展产生危害。
03 消费者如何反洗钱?
一是选择金融机构时注意安全可靠性。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国家严格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和机构自身负责。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消费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二是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出租或出借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犯罪的“替罪羊”。
三是举报洗钱行为。《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非法集资
01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02 非法集资的特点有什么?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其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包括“一行一会两局”,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外汇管理局。
利诱性:如许诺还本付息。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03 非法集资常见的诱骗手段有哪些?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人情诱骗、其他
04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一是看特征: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
二是看来源:切勿轻信微信、QQ、上门推介、熟人介绍……这种广而告之的宣传很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三是看回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有理财产品一律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息。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即便是合法民间借贷,年息超过24%的部分也不受司法保护。